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由工商登记前置改为后置审批

24.06.2015  11:45

日前,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湖北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鄂政函【2015】83号),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实施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的事项,即俗称的“先照后证”。

一、什么是“先照后证”?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通俗地讲,就是投资人向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时,原本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领取许可证的部分审批项目,现在可以改为先领执照再去申办许可证,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二、“先照后证”给投资人带来哪些便利?

在“先证后照”登记制度下,创业者如果要从事需要前置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先要经主管部门许可,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招工、租房、建厂、贷款等前期筹备工作。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先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凭借营业执照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就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

三、实施“先照后证”后应注意的事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各许可审批部门将对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