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17.03.2016  18:0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4号)的有关规定,“湖北省环境修复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论证、实地复查、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为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予公布。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希望各有关单位及管理部门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试验设施条件,培养并聚集人才,带动行业技术创新,为产业发展壮大及结构优化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