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不愿领证 也不愿退礼金

27.08.2015  17:35

          结婚原本是件大喜事,可对于李某来说,自己订下的一门亲事却因40000元礼金变成了一场闹剧。原来,由于女方变卦,双方的婚事告吹,而李某送出的礼金对方也不愿退还。日前,在建始县人民法院的帮助下,李某终于讨回了这笔彩礼。

          按习俗订婚后女方不愿领结婚证

          36岁的李某,在2013年农历正月初六这天,迎来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大喜日子——他和同镇的姑娘黄某正式订婚。

          这天,黄某在母亲娄某的陪同下,来到李某家中。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过门”的订婚仪式。为了这门亲事,李某还特意请来了“知客先生”舟师傅(化名)作为见证,并由舟师傅将40000元彩礼交给了准新娘黄某。

          婚事订下来了,李某满心欢喜地等着和黄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就在这时,事情偏偏发生了变化。2013年6月,李某给黄某打电话,要求准新娘和自己一同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遭到了拒绝。黄某告诉李某,必须要先买房子再领结婚证。女方提出的要求,让李某措手不及,并发生口角。

          婚事就这样搁浅下来,直到2014年农历正月初一,李某到黄某家中拜年,再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仍然遭到女方拒绝,两家人为此再次发生纠纷。

          订好的婚事说变就变,李某满腹委屈,一纸诉状将黄某及其母亲娄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40000元彩礼。

          法院两次判决后  女方仍不愿还彩礼

          在开庭审理时,李家送出的40000元成了争论焦点。黄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允许擅自解除了双方订立的婚约,因此自己不仅不应返还彩礼,李某还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按照习俗建立了恋爱关系,相关证据足以证明黄某接受了李某给付的彩礼。按照法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一审判处黄某及其母亲返还李某40000元彩礼。黄某及其母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后,黄某母女一直没有返还李某彩礼。今年7月23日,李某向建始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黄某母女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仍然没有还款。

          8月13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被拘后,黄某后悔不已,并保证及时还款。8月14日,黄某的亲友将35000元交给了承办法官。与此同时,李某也同意放弃余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黄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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