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 省卫计委:谣言

06.03.2016  12:20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近日网络、微信及手机短信关于“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为960元标准”为不实信息,属于谣传。

  目前,我省根据国家政策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仅包含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妻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仅将农村居民户口的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对符合上述奖励政策的对象,每人每年发放扶助金960元。我省执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口径与国家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针对所述网传谣言,省卫生计生委正会同公安部门追查散布谣言者,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