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总则草案七大看点

28.06.2016  11:20

   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胎儿无法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对其进行保护,就更能体现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指出。

   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专家指出,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是六周岁入学,因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

   将老人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草案对监护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监护制度所保护的对象范围。”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世刚介绍,成年人在出现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监护的对象。他认为,这次修改还强调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强调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草案明确,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李永军说,新的分类有利于涵盖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加强对这类组织的引导和规范,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草案以专门一章对“非法人组织”进行规定。其中明确,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同时,草案也对“非法人组织”进行了列举,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李永军表示,非法人组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可视为“人的集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草案从对其大的方面予以规范,如登记、设立、代表、住所、解散。

   QQ币”、网游装备将有法律保护

  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如何确定其权属,如何保护?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使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将在世界范围内引领大数据时代民法变革的发展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高度评价。

  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见义勇为受了伤,鼓励被救者补偿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专家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理解:首先,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其次,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认为,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道德上的鼓励。(据新华社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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