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监管 对食品安全作出详细要求

12.10.2016  18:14

今年秋季学期起,由鄂州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建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鄂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指导规范》正式实施。

此次出台的《校外托管机构开办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有六大类48项内容,分别从食品卫生安全、治安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了明确规范。《规范》要求开办者必须证件齐全,并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详细要求:食物要烧熟煮透,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四季豆等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不得使用隔餐剩余食品;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还明确了托管机构开办者须承担托管期间学生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开办者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明确食品安全保障和学生管理措施,确保学生就餐有人值守,并在学生就餐、午休场所安装监控设备,视频录像资料保存至少30天以上。

目前全市主城区现有校外托管机构59家,主要分布在各小学周边。该规范公布之后,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信息来源: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