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子女在家照顾生活困难老人可获"工资"

13.10.2014  20:38

   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现代快报记者项凤华

  南京养老服务新举措

  A.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覆盖人群

  “五类老人

  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

  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

  百岁老人;

  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补贴政策

  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

  B.将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鼓励社会人员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开展志愿服务,预存养老服务时间。当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以从“志愿时间银行”中提取一定时间,得到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另外,还将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和回馈制度。

  C.医保有望报销失能老人护理费用

  南京将从明年起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将失能老人入住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居家长期医疗照料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政府“聘用”子女照顾困难老人

  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处长周新华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他们在调查居家养老时发现,许多特困家庭老人的子女是下岗失业人员,每天起早贪黑地在外面打工,也就挣个一两千块钱,除去交通、吃饭等成本,最后实质上没剩多少。而自己年迈的父母一没时间二没人去照顾服侍。

  “为此,我们有了个想法,把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钱拿出来,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这样一来,儿女不仅可以尽孝心,还可为自己增加一定的收入,实现失能老人家庭养老与解决子女家庭经济负担双受益的效果。

  周新华坦言,这个设想刚提出来时,也有争议。面对“照顾自己的父母,政府为何还要给钱”的疑问,他认为,尽管一些家政服务人员为老人服务,但仍然比不上老人家属的照料更细致周到;送老人去带护理的养老院,费用高床位紧张。而老年人更渴望与子女共同居住,家庭自助式养老不仅降低了养老成本,还能满足老人的生活和心理需求,因此民政部门应该把老人的子女们也纳入到养老护理员队伍中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很快,南京民政部门将启动老人的评估工作,“五类老人”(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如果其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从被聘用上岗担当养护任务起,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