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立法重在约束“规划之神”权力

28.08.2014  15:04

    据报道,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该法被寄望于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现象。

    城市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城市规划本也最要讲究科学可持续。但现实中,官员把城市当做“自留地”,随心所欲乱折腾的案例屡见不鲜。国家本有“城市规划法”,地方也不乏相关法规条例,为何不能有效遏制规划乱象?有必要透过过去的一些规划乱象,分析背后的根源,并据此判断广州新通过的规划条例是否找到了救治之法。

    最近媒体披露过两个典型案例,一是近日落马的淮南市委书记方西屏,曾炸毁一个在建的五星级酒店项目。炸毁的原因,除了坊间流传的酒店挡市政府风水外,还有个重要因素就是现任政府和上届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看法不同。据称在炸毁酒店时,一位市委常委曾拒签字一周,但最后还是在重重压力下签字。

    从这个细节可见,“一把手”的权力过大,是“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乱象的重要原因。而充分发挥体制内部的制约力量,防止个人权力过大,本是一个可取路径。遗憾的是,广州的规划条例恰恰删掉了二审稿中“重大规划应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表决”的规定。

    另外还有个案例就发生在广州。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广东一位著名城市规划师在微博上炮轰“出事官员”不懂规划,并引用新加坡规划之父刘太格的话说:在广州遇到了“规划之神”,出事官员大多不尊重科学,不知道常识,疯狂又狂妄。规划师还指出,广州城市规划委员会原本有常设委员会会议,由于很多项目专家通不过,便被撤掉。最终主政官员亲任委员会主持人,选择的都是“听话”的专家。

    两件事表象虽不同,但本质其实是一样的,主政官员的权力太大,专业的规划机构乃至其他官员的意见,得不到尊重。归根结底,规划乱象的本质,是权力的乱象。

    鉴于既往这些教训,我们对广州新通过的规划条例,只能持谨慎乐观。尽管其严格限定了规划更改的四个条件,也强化了规划委员会的权力:重大事项规划未经规划委员会审议或审议未通过的,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但此前并非完全没有这些程序性的限制,只不过被“规划之神”轻易突破了。

    当然,在规划乱象频出的当下,地方探索完善更具体可操作的规划立法,不管怎样都值得肯定。相比广州过去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这一次的条例也有不少突破,比如,更详细规定规划委员会中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二分之一,并且应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对于限制官员规划随意性,发挥委员会的作用至关重要。(敬一山)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