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账起纷争 开枪致两死一重伤

05.01.2016  18:36

        找人要账发生纠纷,两男子持枪杀人,造成两人身亡,一人受重伤。近日,荆门中院审结此案。涉案四人中,两主犯均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荆门中院审理认为,唐某、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共同非法持有枪支3支,情节严重,并共同持枪射击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身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杀人罪;刘甲明知唐某持枪杀人而帮助他们逃匿,并丢掉两人作案时所穿带血的衣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包庇罪;白某为唐某、刘某持枪杀人而为其购买生活用品,提供藏匿处,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在共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及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唐某、刘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白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的犯罪行为给亡者家属及古先生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予赔偿,但其本人无赔偿能力。刘甲受唐某要约前往胡集,找祝先生要账,但他并不知道蔡先生在祝先生家,其对蔡先生主观上没有侵害的意思,其上到祝先生家后不久便下了楼,不在杀人现场,客观上未参与侵害蔡先生生命的行为,故依法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该院遂判处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甲犯窝藏、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白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免于刘某赔偿亡者家属及古先生经济损失;刘甲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