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党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

30.12.2015  15:53

  元旦、春节临近,省局党组发出通知,要求局直系统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一要严明纪律规矩。局直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循“十二个严禁”,廉洁过双节。

  二要严格教育监督。局直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结合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把严明纪律体现在节日期间的各项安排部署之中,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监督,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严管厚爱体现在严格监督之中。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局纪检组将抓住元旦春节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纠正“四风”工作,始终保持严肃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节日腐败问题及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决不姑息。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

  1.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3.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10.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1.严禁“带彩”娱乐;

  12.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信息来源: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