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钱,先把话讲清楚

22.07.2015  19:50

  昨天,新修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人民网报道的标题为:“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建设企业一般30年,30年满后政府继续——舆论一片哗然。

  当然哗然。2015年对高速公路收费是一个大限。我国的高速公路大都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于2004年实施的现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年限一般为15年——恰好这两年是高峰。

  现版《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并无例外。法律本身是契约:既然约好收15年,到期便应自动终止。奇葩的是,管理部门竟然用一个收费30年的新契约,来取代收费15年的旧契约,以延续收费的合理性——这种修订,实在容易让人联想到对法律严肃性和政府诚信的抛弃。

  好吧,15年,变化实在太大。实在要讨论收不收钱,请先把话说清楚,把账算清楚。

  交通部公布的数据,2013年,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2014年,亏损是1571亿元,一年亏损就扩大了两三倍。但是,A股一共有19家高速公路企业,它们的业绩均堪与银行媲美。比如,吉林高速的净利润增长达37.7%;中原高速净利润增长率更高达74.6%——两个相反的数据,一个来自交通部,一个来自股市,谁在说谎?

  举一个例子。著名的京石高速,2004年11月收费到期,河北省政府书面复函确认免费。这时候,这条高速已经收费17亿,还完贷款后剩下6亿。但是,仅仅免了40天之后,这条公路仍然继续收费了,收到现在。

  这些钱去哪里了?

  2004年,国家审计署曾在报告中说,有12个省市的收费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10年过去了,这种情况有增无减。

  这些账怎么算?

  新法里说,收费是为了“统收统建”,也就是说,全国一盘棋,用赚钱的路补不赚钱的。新法里还说,基于养护、管理和通行的需要,政府怎么收费自己酌情。

  好吧,那就晒出一本账,全国这盘棋都有些什么路,每条路修路的钱哪里来,收到的钱哪里去。一个收费里面,摊了些什么成本……这些要求并不过分,这就是“三公”的基本内容,说得更通俗点,民间找人要钱,也要说清楚钱是怎么用的,瞒着骗着的人,在生活中就不招人待见,更何况是“科学立法”。(鲁珊)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