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伢签了用工协议后没去上班 要掏5万元违约金

13.04.2015  11:39

(武汉晚报 记者赵家新)和外地单位签约后,家人希望孩子能留在身边,便又在武汉找了一家单位。但当初签协议时,约定了违约方要支付5万元违约金,否则拿不回档案。家人很郁闷:这一天班没上就损失5万元,合理吗?

江女士的儿子是湖大研究生,今年6月毕业。去年11月,他和宜昌七中签订了用工协议,承诺毕业后去该校工作。回家后,爷爷奶奶不同意他去外地工作,希望留在武汉,因为家中只有他一个孩子。于是儿子又在武汉找了一家单位,该单位准备与儿子签合同,但是档案被宜昌七中取走。为此儿子专门去宜昌七中协调此事,但没有成功,儿子一气之下交了拼凑来的5万元钱,拿回了档案。家里人都觉得吃了亏:“一天班没上,就损失5万元钱,这合理吗?

江女士说,老公早就下岗,身体不好,肾积水,肾囊肿,血压高,血脂也高,不能工作,每个月还要花一笔医疗费。公公婆婆年事已高,全家5口,就靠她一个人养活。“我就是新洲一家医院的一名护士,每个月收入也有限。”为了拿出这5万元钱,家里东拼西凑,还把原本要给公公治病的钱也挪用了。“难道违约金一定要订这么高吗?

省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三方协议一旦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违约方多是毕业生。一旦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支付违约金,而且湖北省并没有文件规定违约金的上限,因此毕业生需谨慎。

一般来说,一位毕业生只有一份三方协议,如果签订后违约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后要回协议,退还学校换取新的协议。如果不能换回新的三方协议重新签订,将可能影响毕业派遣,对自身最终就业产生影响。目前,上海已出台规定,毕业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参加工作后一个月的工资。

宜昌七中办公室的潘老师说,毕业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一旦和应届毕业生签协议后,就要安排他们进校后的教课时间,如果毕业生违约,除了签约过程中学校支出的相应费用损失外,最大的损失在于要临时找人“填空”,这会让学校的工作特别被动,所以违约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责编: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