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检察建议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

23.07.2014  20:19

  本网讯(通讯员:高俊伟 施展)近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向该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终使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脱管逾一年的社区矫正人员乔某被顺利“归档”,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襄阳高新区院在对全区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调查走访过程中,先后发现了两起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线索。乔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被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9月被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照相关规定,乔某、李某均应在判决书下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户籍地司法行政部门报到和办理社区矫正相关手续,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但是,其二人均未履行该项规定,一直处于脱管漏管状态,属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行为。该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对区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连续发出两份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职责,采取措施。目前,乔某已被顺利“归档”,处于监管之中,李某后又因敲诈勒索犯罪,至今仍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高新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已依检察建议向判决法院去函,要求依法撤销其缓刑。

  襄阳高新检察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多次前往区综治办、区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辖区社区走访调查,摸清底数,协商建立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结成矫正“防漏网,杜绝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一是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在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前,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逐人建立档案,实行台账表册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

  二是实行手机定位监管。对每个满半年的社区矫正人员发放定位手机,并与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和《接受社区矫正动态定位保证书》。要求矫正人员严格遵守手机定位管理各项制度,保证随身携带手机,做到人机不分离,实时监控,避免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现象。

  三是着手建立指纹考勤系统。拟对辖区全体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指纹信息进行收集和存储,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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