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环保局深入企业宣传《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10.04.2017  10:46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12月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并于12月17日公布,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1日,为落实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精神,切实做到关爱水资源,保护水环境这一举措,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带领分管领导及执法人员深入燕京啤酒(襄阳)有限公司、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进行宣传活动,分别发放《市环保局致企业负责人的一封公开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亮点解读折页、《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手册100多份。

通过宣传,企业负责人一致承诺:在公司上下要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的先行者,为保护水环境贡献微薄之力。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