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首批地方性法规(草案)

23.06.2016  19:11

  近日,襄阳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襄阳城墙保护条例(草案)》和《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经过修改完善后将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这是全省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批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襄阳市城墙保护和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襄阳市是在全省率先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城市之一。该市立足地方立法权限和全市工作大局,按照立法为民、突出特色、急用先立、条件成熟的原则,确定了《襄阳城墙保护条例》和《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为首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为确保条例起草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市政府法制办会同草案起草相关部门,经过考察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的送审稿。

  《襄阳城墙保护条例(草案)》包括总则、保护与利用、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37条,旨在进一步保护城墙及其环境风貌,从根本上解决城墙在保护方式、范围、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襄阳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程,擦亮襄阳城墙的文化名片,提升襄阳文化影响力。《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包括总则、政府职责、流域水体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与水生态保护、环境信息与社会参与、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70条,旨在保障汉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及水体生态安全,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促进襄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强调,襄阳城墙是我国现存较为完整的古城墙之一,是襄阳古城的重要标志。要坚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细化保护措施,加强襄阳城墙保护和利用。汉江是590万襄阳人民的母亲河,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汉江水体环境和生态功能,促进襄阳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

  关于汉江水环境治理,秦军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汉江干流和支流两岸及库区外围各类保护区、禁养区、限养区和岸线保护隔离带进行划区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和水生态安全。二是禁止在汉江水体及周边从事经营性餐饮,严格管控污染源。三是建设汉江襄阳流域沿线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尽快实现汉江襄阳段全线截污。四是全市域范围内三年内完成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五是加大苗木种植力度,重点在河渠两侧、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堰塘及小Ⅱ型水库两侧进行种植,提高森林覆盖率。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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