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政府印发《关于分行业部门整治火灾隐患的通知》

30.05.2014  11:23

为推动消防责任在末端落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近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分行业部门整治火灾隐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13个行业主管部门、若干在襄行业总部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13个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通知》明确了民政、教育、卫生、建委、交通、安监、质监、城管、粮食、民防、商务、旅游、文化等13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各自管辖的行业消防安全负责,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及联络人,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下发督办通知,督促相关行业及时整改隐患,建立消防档案台账,定期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二、明确了若干在襄行业总部消防工作职责。 通知》明确了襄阳华润燃气公司、中石油襄阳分公司、中石化襄阳分公司、襄阳供电公司、武商量贩、中百仓储和其他若干在襄行业总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行业总部按照“谁的下级单位谁负责、谁的经营网点谁负责”的原则,对襄阳境内所有下属单位、经(销)营网点消防安全负责,比如中石化襄阳分公司对旗下193个加油(气)站点消防安全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三、明确了公安部门、消防机构消防工作职责。 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安部门、消防机构的工作职责,细化了任务分工,扭转了消防机构单打独斗、包改隐患的被动局面。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全市87家火灾高危单位进行监管,各公安消防大队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管,各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十小场所”进行监管,涉及交叉监管的社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隐患、消防机构协助,单位自身承担消防主体负责。同时,消防机构指导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明确了各行业、部门负责领域和整治内容。 通知》明确了各行业、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领域和整治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链条”,确保各个层次都抓消防安全,条条块块都不出事。比如:卫生部门组织对所有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等单位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整治内容除了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共同内容外,还突出了医院高压氧舱、药剂库房、配电房、锅炉房、手术室或氧气瓶库、中心机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检查,既有共同点,又有侧重点。

此外,《通知》要求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倒查,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