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14.11.2017  02:20

近日,襄阳市人民政府针对审计发现的城市和农村居民中重复参保参合、重复报销等问题,为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制定了《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该办法共9章39条,从“参保缴费”、“参保登记”、“医保待遇”、“医保管理”、“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实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市人社、财政、地税、民政、审计等部门及医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便于操作。

该办法的出台表明襄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向适应,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坚持“筹资互助共济、费用共同分担”,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坚持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坚持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等支付和政策相衔接,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襄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银行征收系统项目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采计[201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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