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5.07.2017  13:23

7月24日,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包括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本地城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实行按年缴费制。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分集中参保、新生儿参保、学生参保等三种方式。

办法》统一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慢性病待遇、住院起付标准、住院报销待遇、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生育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加强了特殊困难群体的待遇衔接,确保该群体待遇水平不降低。

会议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和完善工作。

会议要求,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医保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襄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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