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办法》

12.12.2016  23:08

12月7日,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随着襄阳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例不断加大。目前,公交线网已经覆盖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公交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但还存在城市交通拥堵加剧致使公交运营效率下降、公交场站功能布局不完善、规划建设滞后等问题。为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上述问题和矛盾,《办法》明确,由交通部门会同城建、规划、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在重要交通设施项目、重要工程项目及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时,应当分别配套规划公交换乘中心、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或停靠站、公交专用道和配套公交港湾式站台。 
      《办法》还明确了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城建计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等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与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明确了通过科学设置车道及优先通行信号保证公交优先通行。经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评审机构评审论证后,科学设置城市公交专用道,对双向六车道、双向四车道的道路应当根据公交线路通行需要,分别设置高峰时段或全天候公交专用道。为满足特殊路段公交车辆的通行需求,《办法》对这部分路段的信号、标识的设置均做出了专门规定,从而保证公交车辆通行更加通畅无阻。 
      会议强调,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于方便群众出行、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和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的主导地位,创新机制体制,落实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出行需求。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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