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郊:“有事就找检察官”

16.09.2014  18:50

  

  本网讯(通讯员  黄万成)“没想到这短短的九天检察官也能帮我更正,感谢检察官的力!”王某在拿到刑事裁定书后向驻监检察人员连声道谢。

  2014年8月,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收到了监狱刑罚执行科移送过来的一封服刑人员王某的申诉信,申诉其在武汉铁路看守所羁押的9天没有折抵刑期。通过调阅服刑人员档案,查看原判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发现王某因涉嫌抢劫网上通缉后被武汉铁路公安处抓获,于2007年3月14日至2007年3月23日羁押在武汉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的时间没有折抵刑期。驻监检察官迅速与武汉铁检联系,在武汉铁检的协助下获取了王某被羁押的相关证据。原审法院裁定更改了刑期。也就是这一天,拉近了服刑人员和检察官的距离。这只是该院办理服刑人员申诉案件的一个缩影。

  为了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利,该院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畅通服刑人员的申诉渠道,在监管场所全面推行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将监所检察的任务职责、立案侦查范围、服刑人员权利与义务、申诉须知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系统归纳,予以具体化、通俗化,印制成册,发至每一名新收押服刑人员手上。通过抓住新收押服刑人员入监教育环节,加强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可以使权利义务观深入其心中,同时该院将权利义务告知书作为平台与窗口,向服刑人员传递法律与政策,释疑解惑,强化其对监所检察工作认识,提高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达到增强检察监督实效的目的。

  同时该院建立方便申诉网络机制。驻监检察室在监管场所内的适当位置设置适当数量的检察信箱,使服刑人员能够自由、方便、无顾虑地投放申诉信件;在监管场所的设置检察官接待室,主动或者应约接待服刑人员;定期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检察长接待日”活动,面对面接受服刑人员的申诉案件;开设“法律讲堂”,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服刑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等,确保服刑人员申诉的渠道畅通。

  此外,该院实行申诉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分流并监督办理过程。对收集的线索,指定专人统一登记、上报和管理,同时对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的催办、督办和跟踪,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对服刑人员的申诉在七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

  “有事就找检察官“这是该院辖区三所监狱服刑人员的共同认识。“以前我认为检察官是管大事的,没想到也管这样的‘小事’。”服刑人员谢某拿到刑期更改一天的裁定时如是说。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服刑人员控申诉60余件,经检察监督改变结果30余件,切实维护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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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