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墙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06.12.2016  22:39

  12月1日,《襄阳城墙保护条例》正式获得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这是襄阳市被赋予立法权后首批获批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新获批的《襄阳城墙保护条例》聚焦古城保护,充分展示了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的立法导向。通过规范城墙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行为,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划定保护范围、确立保护规范、明确法律责任,推动解决现存突出问题,通过法治手段为襄阳城墙“防险加固”。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完善国家立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2015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正式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襄阳等12个设区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1月15日,襄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正式通过了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个年度立法计划,确定《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襄阳城墙保护条例》为首批地方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