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院服务经济发展优化法治环境
据了解,针对涉及企业融资、民间借贷、企业改制、金融借款等纠纷多发的情况,襄阳中院专门成立了经济社会形势司法分析、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等工作小组,并建立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区别情况差异化处置机制,进一步强化落实“法官进企业”、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等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各项措施。
“我们在妥善处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纠纷时,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表示,“法院慎用、活用强制措施,一般不冻结企业基本结算账户,不查封正在使用中的厂房、设备等主要生产资料。处理所有涉实体企业、金融企业的经济纠纷,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账户、财产等采取人身或财产强制措施,须呈报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前,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必须和企业沟通。”王秋隆说,除“僵尸企业”外,对因资金短缺但尚能正常经营、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多做调解协调工作,通过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设置其他担保等方式给予企业支持。
为全力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全市两级法院一直坚持尽快办结涉金融债权案件,缩短审理执行周期。同时,积极搭建银企对话平台,引导采取转贷、展期、债务平移、分期偿付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此外,对所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破产的案件,在立案前必须报中院审查同意,探索在党委政府统筹下,用债转股、重组、重整等方式化解企业债务纠纷,搞活企业,维护市场主体。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民间借贷案件集中发生、大量存在高息借贷的情况,襄阳中院及时下发指导性文件,统一要求两级法院对此类案件慎用诉讼调解,严禁诉前调解,通过公开开庭举证、质证,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对各种复杂情形依法甄别,有效防止了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合法债权人利益,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