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法院执行利剑促老赖自动履行

29.09.2016  01:03

9月26日,笔者从襄阳市襄州区法院获悉,在襄州区法院的强大执行攻势下,一在外躲避多年的老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了义务。

2007年8月的一天凌晨,郭某乘坐由其雇请的秦某驾驶的货车运载西瓜,行至襄州区古驿镇某路段时,与同向违章停于路上的孙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导致郭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秦某驾驶车辆登记在其妻刘某名下,用于经营货物运输生意。该案经襄州法院依法判决,秦某、刘某、孙某向死者郭某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99000余元,秦某、刘某、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孙某、秦某、刘某不履行赔偿义务,2007年12月,郭某的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拍卖秦某、刘某所有的肇事车辆,支付了部分赔偿款。秦某、刘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孙某亦长期外出打工,法院未查找到其财产,该案陷入困境。

2016年夏,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多年躲避在外的孙某回村里居住了。为解决该案执行难问题,让死者家属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款,襄州区法院将该案纳入该院2016-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点攻坚案件。该院执行局执行员樊其勇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对孙某所在的村进行深入走访,调查核实其目前的财产状况。了解到,孙某本人正在家务农,家中种有十多亩地,且有其他收入。然而,此时的孙某仍不履行对死者家属的赔偿义务。襄州法院以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对孙某依法予以拘留。在强大的执行震慑力下,关押于拘留所内的孙某心理防线崩溃,请家人为其准备赔偿款,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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