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局与区人民检察院联手共筑“防腐墙”

03.07.2014  10:21

  近日,襄阳市襄州区局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在土地整治工程中开展同步预防活动的实施意见》,共同构筑“防腐墙”。

  一、严格工程招投标。在工程开标、评标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纪委对招投标全过程予以监督,严防“暗箱操作”和“幕后黑手”。

  二、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设单位在招标前,要主动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了解审查投标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诚信情况,检察院负责提供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工程建设单位可直接取消其参与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实行合同双签。工程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要与承建方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四、加强预防宣传教育。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工程建设人员、监理人员等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提高工程管理和建设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

  五、严格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强化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