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容错机制引导干部敢作敢为 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8.02.2017  19:35

  “思想包袱没了,政策可以用足用活了。”“心里有了底,大家甩开膀子干!”……2月12日,襄阳市襄城区的众多基层干部,纷纷在微信群里发出这样的感慨。

  这些感慨的产生,源于该区近日出台了《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提出: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因一些特定情形导致犯错误的,可以申请按照“十个区分”来容错纠错。所谓“十个区分”,即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与故意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区分开来;把锐意进取、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乱作为区分开来;把由于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区分开来;把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不作为导致的责任事故区分开来;把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的正当开支与违规消费、铺张浪费区分开来;把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与跟老板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区分开来;把参与正常的经济活动与违规插手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待遇与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区分开来;把获得合法财产性收入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区分开来;把家属、子女正当就业创业与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亲属子女谋利区分开来。

  近年来,“为官不为”现象在一些地方泛起,“啥都不干,难找缺陷;不做事情,不担风险”成为一些干部的为官信条。为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干部敢作为、善作为,襄城区出台了上述管理办法。对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不影响评先考核及提拔使用;对确需追责的,可减责从轻处理。(夏永辉、杨柳、曾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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