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岁女童救人溺亡 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03.07.2014  11:11

    楚天金报讯  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小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未获批准。

    前不久的一天,小微回到家中做完家庭作业,就与同院的小伙伴小慧一起到院子前的小河沟边捡田螺。不久,小伙伴小福和小微的弟弟小坤也去了小河沟边玩。玩耍中,由于河边湿滑,地形倾斜,小福不小心掉落水中,几名小伙伴上前施救,小微和小慧也不慎掉落水中;随后,小福和小慧挣扎着上了岸,小微却没能上来,因溺水身亡。事发后,当地政府为小微家庭组织了募捐,并对小微的救人事实进行确认,称将为其上报申请“见义勇为”称号。不过,小微的“见义勇为”称号却一直未有消息,这让小微的父亲很是纳闷。

    大竹县综治办负责人日前解释说,曾就此事专门咨询了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方工作人员回复称“缺乏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就事实来讲不能确认。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确定”。该负责人称,见义勇为基金会回复意见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在《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小微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

    得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回复后,大竹县综治办曾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并咨询相关专家。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相关行为时,建议“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不提倡“见义勇为”;同时,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最终,大竹县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专门进行会议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不为小微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同时,对于其家庭的具体困难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帮助。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