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应城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23.02.2016  10:07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近日,孝感应城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从保障范围和对象、补偿标准、参加方法、补偿资金的预存和管理、相关制度衔接并轨与转移接续、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明确保障范围和对象为,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户口在征地所在地,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且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人员。       

  《意见》明确规定了资金的管理办法,要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相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对新老制度在时间截点与上级政策“衔接”上做了明确说明,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应城市政府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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