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足乡镇政府服务“短板”

27.02.2017  14:03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在新形势下,如何提升乡镇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如何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意见》给出了明确指向。

  破解基层政务服务“碎片化

  由于基层信息共享比较困难,我国基层政务服务供给“碎片化”现象日益凸显,基层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此,《意见》提出,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许多地方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行公共服务“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受到群众广泛欢迎。

  为此,《意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依托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乡镇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支撑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等政策落地。

  “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加强政务服务网络无障碍建设,能够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化和服务的人性化,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陈越良表示,《意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方面明确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可及性的服务,解决基层服务能力提供不足的问题。

  让财政事权适应支出责任

  针对乡镇地方债务问题,《意见》在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从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精准发力,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陈越良说。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激励乡镇干部积极服务群众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是不少乡镇干部的共同感受。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考核任务等,最终都会层层分解到乡镇政府。各地乡镇干部普遍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在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方面难免出现疲于应付的现象。

  为提高乡镇干部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意见》明确要求,乡镇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

  “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设立和完善,以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乡镇干部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方面解脱出来已经成为可能,这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创造了条件。”陈越良说。

  与此同时,晋级难、心里苦、压力大,也是不少乡镇干部的心声。为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

  在激励引导方面,《意见》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在考核引导方面,《意见》改进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并坚持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

  “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陈越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