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4人造成国家财政补贴损失400余万元

24.03.2016  11:24

  原标题:4人造成国家财政补贴损失400余万元

  惠农补贴如何不再成为“唐僧肉

  调查动机

  在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4人联手,在两年时间里骗取国家财政补贴400余万元。在国家不断加大惠农力度的背景下,此类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堵住国家财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漏洞,让惠农资金真正惠农,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违反国家政策规定,2010年至2012年间,在从事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过程中相互勾结,采取冒名投保、虚假理赔方式骗取国家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高达数百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骗取国家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案作出宣判。

  据了解,近年来,类似的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案件时有发生。在骗补背后,存在怎样的利益链条、暴露了哪些监管漏洞?《法制日报》记者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调查。

  惠民政策遭遇瓶颈

  政策性水稻保险是国家“三农”保险的内容之一,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2008年,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在湖北省全面推广。

  湖北省政府下发文件确定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黄冈、鄂州两市全域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

  根据规定,政策性水稻保险保费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农户自负一部分,中央、省和县级财政配套一部分,即每亩保险金额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

  “按照2009年调整之后的保费构成,这14元中,包括中央财政补贴40%(每亩5.6元),省级财政补贴25%(每亩3.5元)县级财政补贴10%(每亩1.4元),农户承担25%(每亩3.5元)。”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2008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刚启动时,农户投保的积极性比较高。

  “随着时间推移,政策性水稻保险理赔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种种问题,比如理赔程序繁琐、保险公司理赔不及时、效率低等,导致农民投保积极性下滑。”办案检察官透露,自2010年以来,蕲春县出现政策性水稻保险保费收取困难的“窘境”。

  为推进惠农政策“阳光普照”,2012年年初,蕲春县政府办召开政策性“三农”保险督办会上,县里分管该工作的领导要求采取措施,把这一项惠农政策推广、落实到位。

  冒名投保骗保费

  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汪某负责水稻保险业务,同时也是蕲春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一。

  由于农民投保积极性下滑,政策性保险任务完不成,为提高工作业绩,完成业务指标,汪某与时任蕲春县横车镇分管农业的胡某及该镇从事水稻保险业务的协保员熊某商量动起了“歪脑筋”。

  按政策性水稻保险正常理赔程序,发生水稻保险事故后,各村协保员先拨打电话报险,然后提供实际受灾农户的一卡通和身份证复印件给镇协保员,镇协保员再将材料递交到中华财险,中华财险再会同乡镇农业部门等到现场查勘定损,之后中华财险将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并对理赔结果进行公示。

  尽管有明确规程,汪某却建议胡某两人:“你们先垫付保费,理赔时可以全额返还。”胡某和熊某同意。

  胡某安排熊某采取个人垫付保费、冒名投保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收集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投保资料,冒充农户名义完成农户应交保费的收取。

  横车镇财政所负责核查保单真实性及农户交纳保费真实性的许某,未入户核查便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政策性水稻保险承保审核表”上签字盖章,使保险公司顺利骗取了国家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此后,汪某、熊某等人以制作虚假理赔资料、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方式使自己垫付的保费又顺利返回到自己的腰包。

  经查,被告人胡某、熊某、汪某的行为造成国家三级财政政策性水稻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损失,其中胡某、熊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被告人汪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12余万元;被告人许某在接到保险公司申报材料时,未尽到应尽审核责任,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2余万元。

  应全程公开公示

  蕲春县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熊某、汪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许某犯玩忽职守罪。

  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反映出政策性水稻保险相关单位间的制约机制存在漏洞。

  “从事水稻保险业务的个别人员手握农户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投保信息,财政人员掌握着最终审批权,数个部门工作人员内部相互勾结,外部缺乏监管,导致政策性水稻保险投保、审批、理赔阶段几乎一路‘绿灯’,保险公司得以顺利套取国家水稻保险补贴。”办案检察官说。

  在办案检察官看来,此案还反映出政绩观偏差问题。为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3名涉案人员弄虚作假,在水稻保险投保、审核、理赔阶段相互勾结,使国家遭受巨额损失,自身也身陷囹圄。

  如何杜绝此类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行为?办案检察官建议,要增强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从投保到理赔阶段全程公开、公示到位;建立健全便捷的投保服务网络,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同时,建立健全财政、审计、保监等部门的联合监督机制,强化内外监督和阶段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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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科级干部虚列户头骗取22.2万元、西瓜地变身“种粮田”套取补贴670余万元、10个镇超面积申领补贴1300多万元……

  2015年,湖北对种粮补贴政策执行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累计追责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基层的党员干部等1000余人,涉及金额8000余万元。处分人数之多、追责力度之大,在湖北尚属首次,由此暴露出补贴发放中存在审核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

  据了解,湖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已追责115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8人,问责处理351人,追究刑事责任17人。这些责任人中,既有直接参与虚报冒领的基层镇村党员干部,也包括负有审核、监管责任的农业、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等。对于所涉8294万元违规资金,应予追缴的3864万元正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缴,超政策范围发放的4430万元已由各级政府按政策进行整改。

  湖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源于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观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一些党委、政府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政策落实督导不力;相关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