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被截留 老母亲起诉儿子返还不当得利

27.05.2016  16:38

        5个儿子在自己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领走老人补偿款并截留5万余元,几年来相安无事。不料时隔4年后被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近日,经巴东法院主持调解,母子间达成协议,由5个儿子分别返还给母亲补偿款5000元。

        李某膝下五子一女,丈夫去世后孀居多年,于1993年随女儿向某某到河南生活二十多年。2011年,209国道“巴东长江大桥南岸改线工程”启动,李某部分土地山林被征。李某的儿子向某等五人领取了全部补偿款。

        2012年2月,向某等五兄弟通过胞妹向某某给母亲李某转账20000元,并告知李某某此款是209国道改线征地的补偿款。对于领取的余款,在未告知母亲的情况下,向某等五兄弟予以均分。

        2016年3月李某返回巴东,通过所在社区了解到自己应得补偿款为75300元,而向某等五人仅给自己转账20000元,余下的55300元被其均分。

        李某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遂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儿子返还均分的征地补偿款余款553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做思想工作,几番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母子各让一步,由向某等五兄弟各返还母亲李某某土地、山林补偿费5000元,均定于2017年2月26日前给付。

        法官说法:《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都属于不当得利。本案中,向某等五兄弟未经母亲同意擅自“截留”其征地款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应当也必须将不当利益立即返还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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