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应成“民告官”案标配

13.09.2016  22:44

日前,首起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湖北白涢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安陆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在安陆市法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安陆市工商局局长陆文杰出庭应诉。这是该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具体体现。

  “上法庭未必不是好事,在法治社会,当被告和原告都很正常。要求行政负责人到法庭应诉,体现了我们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和决心,向社会传递的是正能量。”最近,在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省长郝鹏“点赞”该省农牧厅长张黄元,后者不久前出庭应诉了某公司诉省农牧厅行政不作为案。

的确,在法治社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应成为新闻。但在长期以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例外,不出庭应诉为常态的语境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仍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各级官员的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天经地义。但从我国25年来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践来看,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几乎成常态,人民群众对“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反响强烈。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最好诠释,

行政首长亲自出庭,需要直面原告的指控,并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理由以及相关法律程序作出答辩,并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如此,庭前还要做好大量的阅卷、查询法律资料,证据准备等准备工作。每一次庭审就是一次以案讲法的生动的法治培训教育课,倒逼“局长”们从法律门外汉变法律专家,是任何其他途径的学习难以比拟和取代的。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培养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使得政府每做出一个决定、每出台一个政策,都有防范法律诉讼的风险意识,力求做到在每一个行政行为之初,就保证其合法性,一旦败诉,一方面造成公信力的损失,另一方面则要承担败诉率考核风险,直接影响行政官员的政绩,从而保证政府行政权力的公信力。

  “官德如风,民德如草,风行则草偃。”官员信仰法律,老百姓才信任官员,官员奉法、学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老百姓才信仰法律,信任官员,才能逐步从“信访不信法”的怪圈中走出,如此,信法、学法、守法的社会风尚才能形成,法治社会才可期待。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