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南漳县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履行生效判决情况

26.07.2016  11:31

  为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近日,襄阳市南漳县政府对2016年上半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上半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法院生效的两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已全部履行到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生效判决总体情况较好。同时指出了个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识不高,不积极不主动;对案情不清,“出庭不出声”;不注意法庭纪律,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等问题。

  通报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要不断优化行政诉讼环境,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有关工作。二是要认真研判案情,做好应诉准备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应诉前,要积极主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庭审过程中,自觉接受法庭调查,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耐心回答当事人提问,真正做到“出庭又出声”,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庭审秩序,维护政府良好形象。三是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县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将通报批评,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影响恶劣的,视其情况追责问责。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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