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切实整改全省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反映问题

14.01.2015  12:12

  编者按:去年底,我办组织对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城管、人社、公安、国土、环保、住建、卫计、食药、工商、质监等10个重点执法部门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及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地进行了反馈。

  收到反馈意见后,潜江市政府非常重视、认真对待这次集中评查结果及评查中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整改督办通知,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切实开展自查,认真做好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求评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问题逐案逐项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对因整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行政执法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在全市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附件:1.潜江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通报》(2015年第1期)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指导标准(试行)

                                 

    关于全省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结果的

  2014年底,省政府组织对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城管、人社、公安、国土、环保、住建、卫计、食药、工商、质监等10个重点执法部门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参与评查的重点执法部门中,评查结果在全省市、州、直管市、林区同类行政执法部门平均水平以上的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在平均水平以下的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中评查结果反映了我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案卷制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一是行政许可案卷方面,立案阶段存在无收件清单、受理通知书等材料,所收复印件未核实等问题;审批决定阶段存在许可程序不规范,无审批程序记录,行政许可超期但未办理延期手续,未载明准予许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未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检验无授权委托书等问题;送达阶段,存在无送达手续和文书等问题。二是行政处罚案卷方面,立案阶段存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问题;调查取证阶段存在询问笔录不规范,未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或事先告知书不规范;审查决定阶段存在无集体讨论案件记录或集体讨论记录不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载明救济途径、期限等问题;送达和执行阶段,存在罚款票据未附卷,未实现罚缴分离,未制作结案报告书等问题。三是行政强制案卷方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机关未履行强制执行审批程序,无结案报告或结案报告不合规范;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强制执行中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详细情况的记载,无强制措施执行现场情况及实施情况记载,无单独结案报告,立案不规范。四是立卷归档方面,存在案卷未按办案过程顺序排列,缺少证照备份等必要材料,未实行一案一卷,案卷无页码等问题。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切实开展自查,认真抓好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省政府每年都将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及案卷质量达不到工作要求,影响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市政府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逐案逐项加以整改,将整改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月25前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及案卷制作自查整改情况将进行全面检查和跟踪督办,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指导标准 (试行)

  (一)申请阶段(10分)

  1、当事人基本情况(2分)。无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电话、地址(住址)等,当事人是公民的,无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无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格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无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或者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扣2分。

  2、收件情况  (2分)。无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并无收件承办人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扣2分。

  3、收件为复印件的情况(2分)。收件为复印件的,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并无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或无该权限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认可,扣2分。

  4、申请书格式(2分)。申请书格式文本包含与申请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扣2分;申请书格式文本未做到尽量简化,未围绕许可需要的条件设置申请书格式文本的内容、确定提交的申请材料,扣2分。

  5、申请材料(2分)。要求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超出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有重复要求当事人提供申请材料,扣2分。

  (二)受理阶段(14分)

  6、受理(10分):受理通知书中无文号、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补正申请材料目录、补正材料的交付日期,告知书未加盖行政机关及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扣2分。

  7、更正(2分)。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无申请人姓名或者其代理人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捺印手印,扣2分。

  8、补正(2分):补正告知书中无文号、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补正的申请材料目录、补正材料的交付日期,告知书未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扣2分。

  (三)审查阶段(24分)

  9、审查人意见(4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无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扣4分。

  10、核查笔录或询问笔录(4分):核查笔录中无核查的起止时间、无地点、无核查人数和记录人的姓名、无执法证件的编号、无核查对象、无核查的情况、无核查对象逐页签名并在末页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等字样及签名和日期,或者无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核查人拒绝签名的说明和自己的签名,扣4分;核查时有见证人在场的,无见证人签名及日期,扣4分;询问笔录中无询问的起止时间、无地点、无询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无执法证件编号、无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无询问内容、无被询问对象要逐页签名并在末页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等字样及签名和日期,或者无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说明和自己的签名,扣4分。

  11、审查意见(4分)。受理行政机关审查后依法应当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未按上述要求的扣4分。

  12、陈述和申辩(4分)。权利告知书无被告知人的名称、无告知的事项及内容、无依法享有的权利、无相关法律依据、无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扣4分;笔录无起止时间、无地点、无承办人、无记录人的姓名、无陈述和申辩人的基本情况、无陈述和申辩的内容、无陈述和申辩人在笔录末尾处签署的意见及签名,扣4分。

  13、检验报告(4分)。依法应当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未出具书面委托书,无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扣4分。

  14、制作文书(4分)。按照行政许可法特别规定程序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未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文书未齐全规范,扣4分。

  (四)听证阶段(10分)

  15、告知权利(2分)。听证告知书中无文号、无被告知有权申请听证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无告知的事项及内容、无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事项、无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无行政机关联系人(行政许可承办人)、无电话、无地址、无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扣2分。

  16、通知听证(2分)。听证通知书中无文号、无听证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无听证主持人、无听证员、无记录人的姓名、无部门、无职务等基本情况无听证时间、无听证地点、无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人权利(未写明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回避等权利;无告知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无行政机关联系人、电话、地址:无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扣2分。

  17、举行听证(2分)。听证公告中无文号、无听证公告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无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案由;无告知利害关系人、其他申请参加听证人员参加听证的途径;无行政机关联系人、电话、地址;无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扣2分。

  18、听证笔录(2分)。无听证时间、无听证地点、无听证内容、无听证主持人签名、无听证记录人签名、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扣2分。

  19、听证报告(2分)。无案由、无案情介绍、无听证情况简介、无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无报告形成时间,扣2分。

  (五)决定阶段(26分)

  20、受理期限(7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无延期的批准文书,未制作有延长期限及其理由的告知书,未送达申请人,扣7分。

  21、行政许可审批书(7分)。无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无受理日期,扣1分;未写明申请人的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电话、(地址)住址等,扣1分;未说明审查的基本情况、无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扣2分;无承办人建议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签名及日期,扣1分;无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签名及日期,扣1分;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签名及日期,扣1分。

  22、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12分)。

  (1)无文号、扣1分;无行政许可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扣2分;无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受理日期,扣2分;未写明审查的情况,无准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决定准予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无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期限、地点,扣3分;无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扣2分;无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扣2分。

  (2)无文号、扣1分;无行政许可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扣2分;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受理日期,扣2分;未写明审查的情况,无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扣3分;未告知当事人如不服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扣2分;无作出不予行政放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扣2分。

  (六)送达阶段(8分)

  23、送达许可证件(2分)。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未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未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扣2分。

  24、送达文书或者许可证照手续规范(2分)。采取直接送达的,无送达材料名称、无文号、无送达时间、无送达地点、无送达人签名、无被送达人、无代收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未注明拒收的理由。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未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未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未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扣2分。

  25、行政收费许可依据(2分)。行政许可收费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未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未使用合法票据,扣2分。

  26、证照内容(2分)。证明类许可无证照内容摘要或者未备份,扣2分。

  (七)立卷归档(8分)

  27、实行一案一卷(1分)。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8、案卷装订(1分)。使用不合乎规范的卷皮,案卷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扣1分。

  29、卷内目录和证据材料备考表(1分):卷内目录和证据材料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1分。

  30、卷内材料排列(1分):卷内材料没有按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或者将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没有排在卷首,重复材料一般没有剔除,扣分。

  31、卷内文书页码编写(1分):卷内文书没有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有编号,扣1分。

  32、卷内纸张规格(1分):纸张破损,破损文书无修补或复制;大小规格不统一,文书过小的没有衬纸粘贴,文书达大的没有折叠整齐,扣1分。

  33、卷内材料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用铅笔或者圆珠笔书写(1分):卷内材料用钢笔、签字或者毛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用铅笔或者圆珠笔书写的,立卷前没有复印,扣1分。

  34、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和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者实物证据(1分):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没有放入证据袋中,没有随卷归档,证据袋上无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提取时间、地点等内容,扣1分;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者实物证据,证据材料备考表中无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扣1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导标准

  (一)立案阶段(12分)

  1、当事人基本情况(2分)。无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电话、地址(住址)等,扣2分。

  2、案件来源(2分)。案件未注明是来自自查、举报、群众来信来访、交办或者移送等,扣2分。

  3、案情记载(2分)。未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未写明检查的时间;未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扣2分。

  4、承办人意见(2分)。无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5、承办机构审核意见(2分)。无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6、行政负责人审批意见(2分)。无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扣2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36分)

  7、调查取证的执法人数(3分)。未记载2名以上(包括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调查取证的文书:调查取证文书中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扣3分。

  8、有询问笔录或者检查(勘验)笔录等调查笔录(7分)。无询问或者检查(勘验)时间,扣1分;无询问或者检查(勘验)地点,扣1分;无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基本情况,扣1分;无完整的询问或者检查(勘验)笔录,扣1分;无询问人员或者检查(勘验)人员签名,或者在格式文书中未记载询问人员或者检查(勘验)人员和记录人姓名,扣1分;无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勘验)人员(未逐页签名并在末页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等字样及签名和日期),或者无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勘验)人拒绝签名的说明和自己的签名,检查(勘验)时有见证人在场的,无见证人签名及日期,扣1分;涂改处无被调查人捺手印,无见证人签名及日期,扣1分。

  9、调查与保存证据(8分)。无被取证当事人姓名,扣1分;无取证事由和依据,扣1分;无取证时间和地点,扣1分;无证物性状描述,扣1分;无证物保存期限和地点,扣1分;保存证物登记文书上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领导人审批意见,扣1分;无被取证人签名或者印章,扣1分;无记载证物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扣1分。

  10、告知和申辩(9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中无文号、无被行政处罚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扣1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中无违法行为基本情况,扣1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中无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无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或者期限,扣1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中未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给予陈述和申辩的合理时间及地点,扣2分;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扣1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中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联系人(行政处罚承办人)、电话、地址,扣1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中无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扣1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中无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扣1分。

  11、听证程序(9分)。听证告知书中无文号、无被告知有权申请听证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无行政处罚的理由(未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无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或者期限);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联系人(行政处罚承办人)、电话、地址;无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名称、印章及日期等内容,扣1.5分;无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的记载和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扣1.5分;听证通知书中无文号、无听证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无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无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的姓名、部门、职务等基本情况,未告知当事人权利(未写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未要求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回避等权利,未告知当事人提供证据),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联系人、电话、地址,无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等内容,扣1.5分;听证公告中无文号、无听证公告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无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案由,未告知利害关系人、其他申请参加听证人员参加听证的途径,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联系人、电话、地址,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等内容,扣1.5分;听证笔录中无听证时间、无听证地点、无听证内容、无听证主持人签名、无听证记录人签名、无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名等内容,扣1分;听证报告中无案由和案情介绍、无听证情况简介、无主持人意见和签名、无报告形成时间等内容,扣2分。

  (三)审查决定阶段(32分)

  12、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10分):无案由及案件来源,扣1分;无当事人基本情况(未记载当事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电话、地址(住址)等),扣1分;无案件基本情况(无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违法事实的证据,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听证的情况),扣2分;无处罚依据(无法律、法规、规章、本部门制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三步式”程序规范等),扣2分;无承办人处理意见、签名及日期,扣2分;无承办人机构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意见、签名或盖章及日期,扣1分;无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扣1分。

  13、案件集体讨论记录(8分):无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扣1分;无集体讨论的案由,扣1分;无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列席人的姓名及职务,扣1分;无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包括汇报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承办人员阐述的意见和理由(包括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和理由)),扣1分;无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包括汇报听证的情况、听证各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及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理由),扣1分;无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和理由,扣1分;无结论性意见,扣1分;无集体讨论参加人的签名,扣1分。

  14、行政处罚决定书(14分):无文号,扣1分;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未记载其姓名、工作单位、电话、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未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等),扣2分;无案件的基本情况(未写明查明的违法事实和依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扣2分;无行政处罚决定的结论(无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未引用到条、款、项、目;以及无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或者期限),扣3分;无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实行罚缴分离,未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引用到条、款、项、目;以及无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或者期限),扣3分;无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实行罚缴分离,未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银行名称、地址;以及逾期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的规定,扣2分;无救济途径(未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无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扣2分);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扣2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8分)

  15、送达(2分)。直接送达的,无送达材料名称、文号、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代收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未注明拒收的理由;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未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未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未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扣2分。

  16、罚款(2分)。罚款的,无合法票据,扣2分。

  17、没收财物(2分)。没收财物的,无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扣2分。

  18、结案报告或者结案审批表(2分)。在结案报告或者结案审批表中,无案件情况、无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无送达情况、无执行经过、无执行结果(行政处罚未执行部分应当说明理由);无承办人意见、无签名及日期;无承办机构意见、无签名及日期;无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和签名及日期等,扣2分。

  (五)立卷(12分)

  19、实行一案一卷制度(1.5分)。未一案一卷,扣1.5分。

  20、案卷装订(1.5分)。使用不合乎规范的卷皮,案卷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扣1.5分。

  21、卷内目录和证据材料备考表(1.5分)。卷内目录和证据材料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1.5分。

  22、卷内材料排列(1.5分)。卷内材料没有按办案过程顺序排列,将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或者结案审批表排在卷首,重复材料没有剔除,扣1.5分。

  23、卷内文书页码编写(1.5分)。卷内文书没有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无编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有编号,扣1.5分。

  24、卷内纸张规格(1.5分)。纸张破损,破损文书无修补或复制;大小规格不统一,文书过小的没有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没有折叠整齐,扣1.5分。

  25、卷内材料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用铅笔或者圆珠笔书写(1.5分)。卷内材料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用铅笔或者圆珠笔书写的,立案前没有复印的,扣1.5分。

  26、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和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者实物证据(1.5分)。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没有放入证据袋中,没有随卷归档,证据袋上无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提取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者实物证据,证据材料备考表中无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扣1.5分。  

    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指导标准

  (行政强制措施)

  (一)批准(13分)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期限;(4)强制对象的基本情况;(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12分)。查审批文书。第1项至第6项缺失或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2、紧急情况下的补办审批手续(1分)。查审批文书,24小时内未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的,扣1分。

  (二)决定(12分)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实施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3)强制对象的情况;(4)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5)救济途径的告知;(6)作出强制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12分)。查行政强制决定书,第1项至第6项缺失或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三)强制(27分)

  4、通知当事人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3分)。查现场笔录,没有通知当事人当场的,扣1分;少于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的,扣1分;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记载的,扣1分。

  5、当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强制的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权利、救济途径(4分)。查行政强制当场告知书,第1项至第4项缺失或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6、制作当事人除述、中辩笔录。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12分)。查陈述、申辩笔录,记第1项至第5项缺失或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时缺第6项或者记载不规范的,扣2分。

  7、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现场情况;(3)强制措施实施情况;(4)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8分)。查现场笔录,第1项至第4项缺失或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四)处理(36分)

  8、解除强制措施审批,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及期限;(4)解除强制措施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0分)。查审批文书,第1项至第5项缺失或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9、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及期限;(4)解除强制措施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0分)。查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第1项至第5项缺失或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10、对非法财物的处理情况。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予以没收,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4分)。查财物处理清单,依法应当予以没收没有没收的扣2分,应当销毁没有销毁的扣2分。

  11、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情况(2分)。查有关申请和司法文书。无申请或相关司法文书的,扣2分。

  12、结案报告。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对象及期限;(4)强制对象的处理情况;(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和结案日期(10分)。查结案报告。第1项至第5项缺失或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五)卷宗归档(12分)

  13、一案一卷(1分)。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14、卷宗封面(1分)。未使用统一规范封面的,扣1分。

  15、卷内目录(1分)。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16、卷内材料排序(1.5分)。卷内材料未按照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5分。

  17、卷内材料页号(1.5分)。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5分。

  18、卷宗装订(1.5分)。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19、装订材料破损情况(1.5分)。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5分。

  20、卷内议定应当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书写的,入卷应予以复印并由当事人签名认可(1.5分)。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书写,入卷未予复印或当事人无签名的,扣1.5分。

  21、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和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者实物证据(1.5分)。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没有放入证据袋中,没有随卷归档,证据袋上无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提取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者实物证据,证据材料备考表中无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扣1.5分。


    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指导标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催告阶段(12分)

  1、履行义务催告书(12分)。有当事人基本情况,2分;有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决定书载明的具体义务的内容,4分;有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和时限内容,4分;有行政机关联系方式、名称及印章、日期,2分。

  (二)批准阶段(60分)

  2、审批文书(30分)。有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及行政决定编号记载,3分;有当事人应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6分;有当事人行政救济情况记载,6分;有当事人履行规定义务情况记载,6分;有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记载,6分;有承办人、法制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3分。

  3、(立即)强制执行申请书(30分)。有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3分;有请求的具体事项记载,6分;有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实与理由记载,如申请立即执行,需说明该案情况紧急的事实,6分;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6分;有行政决定书、证明当事人意见的材料、催告书、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附件,6分;有申请人印章、负责人签名、日期,3分。

  (三)结案阶段(16分)

  4、结案报告文书(11分)。有案由、行政决定书、(立即)强制执行申请书编号及当事人基本情况,3分;有基本案情记载,2分;有当事人应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记载,4分;有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及强制执行结果记载,4分;有承办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日期,3分。

  (四)案卷归档(12分)

  5、实行一案一卷制度(1.5分)。未一案一卷,扣1.5分。

  6、案卷装订(1.5分)。使用不合乎规范的卷皮,案卷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扣1.5分。

  7、卷内目录和证据材料备考表(1.5分)。卷内目录和证据材料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1.5分。

  8、卷内材料排列(1.5分)。卷内材料没有按办案过程顺序排列;重复材料没有剔除,扣1.5分。

  9、卷内文书页码编写(1.5分)。卷内文书没有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无编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有编号,扣1.5分。

  10、卷内纸张规格(1.5分)。纸张破损,破损文书无修补或复制;大小规格不统一,文书过小的没有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没有折叠整齐,扣1.5分。

  11、卷内材料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用铅笔或者圆珠笔书写(1.5分)。卷内材料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用铅笔或者圆珠笔书写的,立案前没有复印的,扣1.5分。

  12、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和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者实物证据(1.5分)。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没有放入证据袋中,没有随卷归档,证据袋上无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提取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者实物证据,证据材料备考表中无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扣1.5分。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尊敬的利用者: 省档案馆正在开展库房档案调整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