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服务 提高效率 光谷行政审批“3.0”改革步入深水区

20.10.2016  13:34

图为: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这两项重大改革,均对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体制、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率的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之而来,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入深水区,原有审批管理服务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瓶颈,表现得愈发明显,推进行政审批“3.0”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

  为交流改革工作经验,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10月19日,武汉东湖高新区召开专项研讨会,就“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创新展开探讨。

  “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专家组”成员、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武汉市编办、武汉市改革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工程咨询部、襄阳高新区、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多家单位及学术界代表,出席研讨会。

  什么是行政审批“3.0”改革?

  ——去年,当这一概念落地的时候,武汉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探索了长达15年。而光谷,几乎每一次都走在先行先试的最前面。

  武汉市编办负责人介绍,该市行政审批改革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

  2000年至2012年,基于反腐败的出发点,武汉首次提出行政审批改革,主要任务是让各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审批窗口,梳理规范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特点是多部门在多个点审批。

  2012年至2015年,以“多部门在一个点审批”为主要特征的行政审批“2.0”改革启动。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三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人员,向承担行政审批的内设机构集中,将承担行政审批的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这一时期,武汉开始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在企业登记注册、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推行并联审批,重点解决行政审批权过于分散,群众跑路多、办事难,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去年以来,行政审批“3.0”改革启动。“3.0”时代,最大的特征,就是实现了“单点单部门”的审批,将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让老百姓能在一个窗口办理多个审批事项。

  借鉴天津滨海新区改革经验,东湖高新区率先展开先行先试,并成立了专门的行政审批机构——政务服务局。

  自行政审批“3.0”模式落地探索一年多来,最大的突破,是实现了“三个全集中”和“四个重构”。

  “三个全集中”,一是审批职责全集中,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二是审批事项全集中,将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全部行政许可类事项,统一划转到一个局受理;三是审批环节全集中,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社会听证等特别程序环节,统一交由政务服务局组织实施。

  同时,行政审批“3.0”模式,还对行政审批主体、流程、数据信息服务平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实现了重构:

  重构行政审批主体,从前多个审批主体,转变为一个。

  重构行政审批流程,过去多个部门间的外部协作,转变为一个部门内的高效运转。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模式,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流程再造。

  重构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从多网运行、数据分割、信息孤岛,转变为一网一平台、数据联通、开放共享,并建设网上综合审批平台,推进与专业部门审批平台互联互通。

  重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从审管不分、以审代管、重审轻管,转变为审管分离、协调联动、相互制约,明确政务服务局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实行行政审批受理单制度和标准化管理,强化了权力运行监督。

  老百姓办事的痛点究竟在哪里

  为什么要推进行政审批“3.0”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3.0”改革,是推进供给侧改革、改善政务环境、构筑新一轮发展竞争优势的关键举措。

  有效的制度供给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制度供给的必然选择。

  政务环境是决定城市竞争力和发展水平的关键,在当前招商引资的新形势下,一个地区能不能加快发展,比的不再是优惠政策,而是行政审批改革创新的力度和成效,以及政府服务和政务环境。

  原有体制下,行政审批时间长、审批环节多、中介服务多、盖章多、收费多、材料多的“一长五多”现象,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束缚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削弱了区域发展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推进行政审批“3.0”改革,将过去多个部门之间串联审批、并联审批,转变为一个部门的内部审批,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

  推进行政审批“3.0”改革,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审批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

  回顾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过于注重行政审批项目数量的精简,而相对忽视行政审批的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

  通过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来促进转变政府职能的较多,通过创新审批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来促进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对较少。表现在部门职责履行上,“审管不分”“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以审代管”,政府职能难以从根本上转变。

  推进行政审批“3.0”改革,通过“三个全集中”。通过对审批职能和监管职能的分离,能够明确各自职能边界,倒逼原行政主管部门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推进行政审批“3.0”改革,是破解行政审批“两头跑”“体外循环”和“收发室”等问题的源头性措施。

  无论是“1.0”模式下的封闭多头管理,还是“2.0”模式下单纯的空间场所集中,都没有改变多年形成的以部门为主体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体制,也没有破除审批权力“部门化”“碎片化”的藩篱。最为突出的表现是,政务服务中心对于进驻部门没有人、财、物管理权,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协调,难以通过窗口整合实现审批管理服务资源优化配置。

  同时,有的审批部门对窗口审批人员的授权不充分,大部分审批件都要交回原单位逐级上报审批,窗口沦为“收发室”,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两头跑”的问题。

  推进行政审批“3.0”改革,通过职能划转、整合,变多部门审批为一个部门审批,真正赋予了政务服务局行使审批权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了审批事项的现场接办效率,从源头上为解决“两头跑”“体外循环”和“收发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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