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题座谈会纪要》

22.12.2021  17:30

近日,湖北高院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纪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提升思想认识,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贯彻始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讲话和指示精神,充分理解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省委省政府稳企业、稳信心、稳预期,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找准行政审判服务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纪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顽瘴痼疾的审查纠正力度,有效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优化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坚持以服务市场主体为宗旨,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为市场主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市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登记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登记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助力“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推动建立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纪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减少程序空转,力求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增强实效意识,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减少诉讼程序空转。要规范操作规程,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引导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努力为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参与诉讼并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要拓宽化解渠道,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依托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成立行政争议诉前调处机构,充分调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力量,加大行政争议诉前调处力度,努力形成实质性化解合力,实现诉源治理。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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