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大悟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22.08.2016  13:0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大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2〕52号)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全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大悟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未出现因程序错误、事实调查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被撤销,未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化解矛盾、解决争端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始终把贯彻实施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摆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位置,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来抓。2012年成立了由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为第一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法制办主任为副主任,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决定前须经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确保重大复议决定做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每年都要结合省、市的要求进行全面部署召开会议,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了全县整体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责任制考核,提升复议水平。自2012年起,县政府每年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年度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调处有机结合,构建和谐大悟。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与群众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沟通的重要桥梁和途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政府形象的好坏。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注重把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相结合,构建双方当事人和解与调解沟通协调平台,以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复议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复议质量。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大悟县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做好“五化”建设,打造良好的行政复议环境:一是受理“人性化”。行政纠纷矛盾的出现,大多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往往带有对政府部门行为的不满情绪。在案件受理审查上,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明确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引导复议申请人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保证其合法诉求的实现;二是审查“规范化”。对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事项,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受理,拒接“人情案”,减少行政管理风险;三是办案“公平化”。在办案过程中,不偏袒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克服各种办案干扰因素,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撤销,不因被申请人处于强势地位,而徇私枉法;四是整改“严肃化”。对存在瑕疵的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办案原则,追查到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五是以案宣传“日常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通过以案说法加大行政复议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学法、知法、用法意识。

  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机构建设: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复议工作人员至少应达到2人以上,同时,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

  2、硬件设施: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告知书、行政复议办理工作纪律等上墙张贴,并配备1台电脑、录音笔、行政复议专柜等办公设备。

  3、制度建设:我县已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听证制度、调解制度、合议制度、办案质量评查制度等、行政复议备案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理工作

  1、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环节。制作了行政复议格式文本,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行政复议办理流程,同时开通复议热线电话(0712-7211360)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书。制作了行政复议答复书格式文本,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申请书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答复内容要合法合理,有针对性。

  3、进一步规范审理方式。在办案过程中,按照“依照程序、尊重事实”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案情较为复杂,须调查取证的,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由3人共同审理,并邀请法律顾问、专业人士,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最后报政府领导审签,做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合理合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4、进一步规范文书送达方式。行政复议文书一般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由当事人或代收人签收。对直接送达较为困难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将快递回单作为送达回证。当事人不愿签收文书的,采取留置方式送达,由相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证明。

  5、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案件档案管理规定,对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审理、结案等进行立卷装载归档,标明目录、页码、卷宗编号,方便查询。

  三、存在问题

  (一)行政复议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在寻求合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中,部分群众对行政复议缺乏了解或持怀疑态度,没有选择行政复议,而是通过行政诉讼或信访的方式,行政复议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行政复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基础设施薄弱,与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机制还不完善。

  四、下步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创新举措,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增强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同时,加强行政复议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大悟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的作用。(大悟县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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