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21.10.2015  12:12

  从60名降至20名,有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北襄阳一家三甲医院能够放心缩减保安人数。

  因同一事由被反复拘留5次的事再也没发生,老河口市拘留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所长张少云压力减轻不少。

  3年受理各类劳动纠纷1500件,成功调解1300件,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业绩很出色。

  ……

  这些是湖北全省1282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效的缩影。

  “随着改革走向深水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涌现。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全省各种形式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应运而生,化解了一件件‘急难险重’‘易酿大事’的纠纷,保障了全省平安稳定大局。”湖北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遵循依法、专业、中立原则,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沐浴在法治阳光雨露之下。

  调解规范

  “两张纸”变“22种文书

  《司法确认申请书》《接待笔录》《专家咨询意见》……

  一共22种规范文书,摆放在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室的文件展示架上。

  每份规范文书,都由“教训”催生。司法确认申请书,要确保申请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接待笔录,是为防止协议履行时,当事人自称没有接受过调解;专家咨询意见,是做好专家意见记录,防止其意见存在“利益冲突”。

  5年来,襄阳市医调委在一个个经验教训中不断前行。“从只有‘两张纸’变成‘22种文书’,不只增加数量,还有调解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拥有律师与医师双执业资格的襄阳市医调委主任李建敏认为。

  对李建敏的话,湖北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吴全柱深有体会。“形势倒逼规范化,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逐渐从经验型调解向规范化、专业化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方向发展。”他认为,除了文本和程序上的规范外,人员构成变化也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

  吴全柱口中所说的“人员构成变化”,其中的一个代表是襄阳市涉少数民族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襄阳市民调委”)。2013年,襄阳市民调委正式成立,旨在化解涉及辖区涉少数民族各类纠纷。“民调委成员由少数民族居民自行推选,他们懂民族语言,与少数民族群众有‘兄弟情’。”襄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赵勇说。

  成立至今,襄阳市民调委参与调解30人以上群体纠纷3起,涉医疗、交通等纠纷77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这100%的调解成功率,可不全是靠‘民族兄弟情’,更多还是请专家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得来的。”襄阳市民调委主任王明浩说。

  王明浩所说的“专家们”,一共13人,全布公示在襄阳市民调委大厅外墙,他们中有回族也有汉族,有法官、民警也有律师,还有社区居委会书记。

  “这些人都是民族团结工作的专家,对法律、民族风情等均有很深研究,能为我们调解工作提供便利和帮助。”王明浩说。

  调解范围

  “包打天下”变“种责任田

  “近年来,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常见、多发的民间纠纷、个体诉求向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矛盾、群体性诉求扩展。”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聂利军说,根据形势变化,全省多地也从过去一个人民调解组织“包打天下”中走出,在“急、难、险、重”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种好“责任田”。

  截至今年9月,湖北全省已建立医调委229个、交调委172个、劳动争议调委会167个、物业纠纷调委会85个、其他专业调委会629个,基本涵盖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领域。

  襄阳市南漳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主动作为、“啃硬骨头”的典型。

  随着旧城改造和城市化进程推进,南漳这个山区县的征地拆迁安置总量迅猛增加,涉及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也不断涌现。为此,南漳县司法局指导成立了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将征收补偿协议转变成房屋征收与补偿人民调解协议,并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申请司法确认,有助于保障被征收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也能确保政府项目的如期开工建设。”南漳县司法局局长湛华东说。

  熊运洲是南漳县重点项目丹阳大道建设工程的拆迁对象之一。起初,他与县城建局签订了拆迁合同,领取了6个月过渡费。但半年后,他不仅没住上安置房,过渡费也没领到。无奈之下,他拉上11家有类似情况的户主找到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顺志。

  王顺志一问,熊运洲他们还要再等8个月才能住上安置房,就找到南漳县城建局商议解决办法。听王顺志讲完“”,南漳县城建局负责人提出两套方案:安置他处,继续提供过渡费。熊运洲等人各自选择了适合自己的方案,这一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也不是所有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纠纷我们都管或都能解决,有些还是要依靠行政或司法途径解决,我们更多是一个协调各方的平台,助推征拆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王顺志对自身定位很清晰。

  调解改革

  向法律无具体规定领域探索

  当着警察的面,醉酒的李健(化名)照着老友罗安就是一拳。这一拳,为李健招来了10天拘留。

  今年8月27日22时,李健约罗安在老河口市城区吃饭。分别时,老李喝了酒,还要开车,罗安不让。李健报假警,称老罗要拿刀砍他。争执中,李健的手机找不到了。

  民警赶到时,李健改称手机失窃,认定是老罗偷走。见一时平息不了,老河口市公安局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带回办公室。

  趁民警不注意,李健打了老罗一拳。李健被依法拘留10日,罚款500元;老罗受伤治疗花了1000元。这下,俩人彻底“闹翻”。

  看到入所情况介绍,老河口市拘留所民警李东胜与贾立生决定组织调解李健与老罗的矛盾,避免后患。

  经联系李健家人、老罗及家属,征得双方同意,李东胜他们就在拘留所人民调解室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李健一次性补偿老罗1000元。这次,两位老友握手言和。

  “过去按‘送人上门,到期出所’‘一关了之’的模式管理,忽视追问被拘留人进来之前的‘心结’解开没有,导致治安转刑事、因同一事件反复入所率高。”张少云坦承。

  面对新形势,今年2月,老河口市拘留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聘用民警、法官、律师等参与调解,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较有影响矛盾纠纷26件。

  在湖北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吕方军看来,老河口市拘留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向改革深水区迈进,开始向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领域探索,昭示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未来发展方向。

  据介绍,为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水平,在201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基础上,湖北去年年底又出台了《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以省政府规章形式明确提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行规则,将其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如何走向深入、怎么赋予新内涵,成了我们新的研究方向,其重点是如何提升法治化水平,矛盾终究还是要回归到法治轨道上来解决。”聂利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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