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案后回访抚慰孩子心灵

26.06.2018  17:03

“结案不是最终目的,作为法官,有责任让身处困境的孩子获得司法的温暖……”近日,蕲春法院刘河法庭庭长田学志对一起涉抚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案后回访。

2013年2月,陈某和黄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黄陈某由陈某抚养,后因黄某未能按时给付抚养费,陈某遂将黄某告上了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孩子那羸弱的身影总是不断浮现在承办法官田学志的脑海里。初次见他时,承办法官不由得心头一颤,11岁了,身高还不及8岁的孩子,瘦骨嶙峋的模样让人有些心疼。在与这个小男孩交流的过程中,承办法官感到这个孩子性格孤僻、思维极端。直觉告诉他,这个男孩应该生活得很艰辛。后来,从孩子母亲陈某所在村委会得知,陈某家是女儿户,黄某入赘到女方家后,两人感情不和,遂协议离婚,孩子归陈某抚养。因陈某常年在外打工,孩子成了留守儿童,一直由陈某父母照顾。后来,男孩的父亲再婚又生育了一个孩子,与他的关系自然也就日渐疏远。常年缺乏父母关爱的孩子,性格也变得越发孤僻。

在案后的一次回访中,当得知孩子的境遇后,承办法官当即与男孩父母联系,告诫他们不能忽视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同时与男孩的爷爷进行交心谈心,让其多与孩子沟通,慢慢走进他的内心世界,争取早日将他带回身边抚养。男孩家人纷纷表示,将努力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尽可能地弥补家庭破裂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随后,承办法官又马不停蹄地与刘河镇分管政法的领导一起到孩子就读的小学了解他的学习情况,并让老师给予孩子更多关爱,适时进行心理疏导,让其能够在爱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过程中,该院坚持“让干警多动腿”的为民理念,摒弃“就案办案”“结案了事”的错误认识,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适时进行案后跟踪回访,主动落实帮扶举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更有温度,让群众更加温暖。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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