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让悲情家庭不再雪上加霜

27.08.2014  18:24

  本网讯(通讯员 郑君)他们,本都是家庭幸福的缔造者,但他们同时又是家庭灾难的始作俑者。交通事故肇事者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双重身份,让他们的家庭在情与法的较量之间左右为难。面对博弈,检察官又该作出什么样的选择?

  不幸的家庭也有相似的不幸

  2014年6月,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接连受理了两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案件的案情和性质比较相似,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交通肇事。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既是加害人,又是案件的受害人,都是父亲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时操作不当,导致了同乘人——儿子死亡悲剧的发生。

  “你说,我当时要是多加几根绳,绑牢靠一点,我儿子是不是就不会死。”这是父亲老张对办案人员说得最多的几句话。2013年11月6日,父亲老张驾驶重普通半挂车和儿子一起从河南老家出发,运送一车钢筋前往湖南省长沙市。一路上父子俩有说有笑,聊得欢畅。因看到前方同向行驶车辆减速,老张也赶紧采取了制动措施,一脚刹车,半挂车的速度是下来了,但欢笑声也随之戛然而止。由于驾驶车辆承载的钢筋捆扎不牢向前发生了移位,钢筋直接冲进了驾驶室。随后车辆便失去了控制,撞上道路的护栏后侧翻于路边。当老张满身是血挣扎着从驾驶里面爬出来,不停呼叫儿子的名字时,发现儿子已经当场死亡。

  同样的悲剧也发生在了货车司机老唐的身上。2013年6月27日,老唐驾驶着重型半挂车搭载着儿子从江西省宜丰县出发前往西安。本来这趟远门老唐并不想带儿子,但禁不住儿子的央求最后还是妥协了。儿子第一次出远门,但让老唐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第一次竟然会是最后一次。6月28日上午9点多,当老唐驾驶车辆沿京港澳高速公路北京向行驶时,因为前面一辆重型半挂车走的太慢,老唐便想超车,哪知道在超车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自己驾驶的车辆右侧追刮前行的车辆的左后部,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儿子被撞击挤压在座位上当场失去知觉,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悲情家庭左右为难

  噩耗传来,两家人都陷入了悲痛之中。“别人有痛,还有个地方可以发泄,我怎么办,害死儿子的是他的亲生老子啊。”老唐妻子的哭诉至今还让办案人员记忆深刻。两个原本平静的家庭,原有的平衡被打破了。老张和老唐的家境都不好,两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车是家庭生活的唯一来源,购车款还是找亲戚朋友东拼西凑的,到现在债务都还没有还清。事故发生后,很快公安部门就对两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老张驾驶机动车载物,在明知货物没有在车厢内固定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导致车辆失控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老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同车道行驶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对老张、老唐分别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儿子没了,父亲还因涉嫌交通肇事触犯法律可能要去“坐牢”,摊上这种事,对两家人来说都将面临双重打击。一头是儿子,一头是父亲,两个悲情家庭左右为难。案件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老张和老唐家人到院向办案检察官求情,希望能网开一面,对他们予以从轻处罚,让他们的生活能够得以延续。“我不是不恨他爸爸,我是又气又恨又痛,但能怎么办呢,他爸爸是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家里还有这一家老小要吃要喝,他进去了,我一个人怎么担得起来啊,我只能选择原谅他”。老唐的妻子在请求书中这样写道。

  相对不诉是更好的选择

  “从法律上来说,老张和老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没有异议,但经过我们审查,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承办检察官王程介绍说。在受理案件后,王程对老张和老唐案发后的表现、个人情况、家庭背景等做了全面的调查了解。在调查中她发现,因为认为是自己“害死了”儿子,老张和老唐都陷入了深深的自责,老张会因为沉重的负罪感让他不愿意抬头,不愿意和人说话,老唐则只要看到和他儿子差不多大的小伙子,他的心都会刺痛不已。事故发生后,两个原本幸福安乐的家庭被愁云笼罩。老张的儿子刚刚结婚没多久,媳妇因为这个事情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妻子也经常处于精神抑郁状态,四个月大的孙子也无人照料;老唐的儿子是家中唯一的男丁,爷爷因为受不了这个刺激去世了,家中还有大量的债务要偿还。并且在事故现场,老唐和老张都积极救助,一直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老张和老唐追究刑事责任,两个家庭将更加雪上加霜。

  在调查结束后,王程在审查报告中慎重提出了相对不起诉的意见,“老张和老唐的行为应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案件的特殊性,他们既是案件的肇事者,也是受害者,其妻子等家庭成员均书面要求对其从轻处理,并且两人有自首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要求”。

  听证让大家看到了法理和情理的融合

  “老张和老唐的案件非常特殊,与其起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不如让他们尽早回归社会,承担起家庭责任,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科室案件讨论会上,公诉科全科干警一致同意对老张和老唐作出相对不诉的处理决定。

  “仅仅我们检察机关认为是统一的还远远不够,还要让大家一起来认定。公诉科科长在案件讨论的最后给出了听证的意见。

  6月26日上午9时,针对老张和老唐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两场案件听证会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会议室里如期举行。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老张和老唐所在村委会代表、家属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接受评议。两场听证会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检察官依照事实听证、法律适用听证和拟不起诉听证的顺序完成了案件听证流程。在此期间,听证参与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最后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老张和老唐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天的听证既增强了处理决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法理和情理的融合。”听证代表人民监督员陈国桥如是说。

  听证会结束后,公诉科把听证会搜集的意见整理后上报至院检委会提请检委会讨论,最终检委会决定对两起案作不起诉处理。事后,考虑到两个家庭的特殊情况,蔡甸区检察院还向区政法委申请了刑事司法救助款。当办案人员将不起诉决定书和救助款交给老张和老唐后,这两个40多岁的中年男人不约而同地选择扭过头去擦拭眼中的泪水。

  7月7日,王程进行电话回访时了解到,老张和老唐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有了新的收入来源,两家人的生活也逐渐回到了正常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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