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落户新政实施细则落地 武汉警方细答网友问

04.07.2014  12:50

    记者夏晶

    大学生在汉落户新政实施细则落地以来,武汉市公安局已受理符合新政规定的落户申请近100件,发放申请表1000余份,并为5000余人提供了新政咨询。7月3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武汉治安”集中回答市民关心的新政实施问题。

    1.网友提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哪些?自考生算不算?

    民警解答:实施细则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

    2.网友提问:我是统招大学本科2010年毕业,老家荆州,落户武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民警解答:毕业已超过2年,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在汉落户: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3.网友提问:在武汉市已买房,但是两证还没有拿到手,拿购房合同行不行?

    民警解答:无论是自有房屋,还是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均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网友提问:一定要有居住证吗?流动人口登记证明行吗?

    民警解答:户口不在本市的,应在汉办理居住证或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可到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站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或办理居住证。

    5.网友提问:与外地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地在武汉,社保也由武汉分公司缴纳的怎么认定?

    民警解答:“就业”是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公司总部在外地的,你本人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必须是在武汉注册且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必须在武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

(实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