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07.08.2015  19:2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精神,日前,荆门市人民政府以荆政发〔2015〕1号文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八个方面二十一条,具体为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监测预警、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等。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中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分工。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促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