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大排查”落实整改 湖北启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

02.07.2018  17:24

开展“三大排查”落实问题整改

湖北省启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

  日前,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坚决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方案》提出,全面摸清我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推进我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厘清我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产业链条,分析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构建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

  掌握固废存量和污染现状

  湖北重化工业比较集中、长江岸线长,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7400多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近5万吨,使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大大提升。

  省环保厅表示,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坚决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于我省是必答题。开展本次全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将对遏制固体废物环境违法高发态势、防范环境风险、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开展全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首先要摸清底数。

  《方案》提出要全面清查,认真查漏补缺。其中涉及“三大排查”,包括对重点区域固废存量排查,对固废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对危险废物转移运输排查。

  省环保厅介绍,开展重点区域存量固体废物排查,要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宕口,组织“拉网式”清查。开展固体废物源头排查,要核实固废产生单位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清单。开展固废处置能力排查,要排查焚烧厂、填埋场、水泥窑及其他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的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处置能力建设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废物运输排查,要排查散杂货码头装卸危险废物、水上转移危险废物以及公路运输危险废物情况。通过本次行动,确定一批重点监管对象,查找一批固废违法问题,打击一批固废违法行为,妥善处理一批历史遗留固废难题。

   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于今年5月9日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清废行动2018”。

  前期,生态环境部通过督查,向我省交办386个问题。《方案》提出,各地要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交办问题整改。尤其是对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我省的36个问题,各市、州政府要牵头建立问题、责任、整改、销号四个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方案,采取“一案一策”,实行“挂号销号”,做到整改一件、验收一件、销号一件。对已销号的交办件,各地要督促相关责任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治是否取得实效、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及时完成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386个交办问题的整改,督促挂牌督办问题尽早摘牌,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固废的违法犯罪活动。

   构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除了排查问题,摸清底数,落实“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外,《方案》还要求,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研究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措施,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政府要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日常监管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省环保厅介绍,构建固废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包括从源头上进行环评技术校核,到落实环境执法机构对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责,以及加强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从而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

  此外,《方案》指出,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固废污染治理工作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整改和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王理略、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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