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个到位”打造采砂经典案例

17.11.2015  19:47

——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查处“黄冈058”号非法采砂船纪实 

(武汉水务局)2015年以来,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严格督促落实采砂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加强对辖区采砂执法办案进行指导、督办的同时,把直接办理大案要案放在核心地位,突出“四个到位”抓案例,切实抓实、抓细、抓出实效。今年该队直接立案查处了“黄冈058”号非法采砂船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采砂案件办理中开创先河,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对非法采砂起到极大震慑作用,受到水利部、省水利厅等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多方联动,组织到位。近年来,长江、汉江武汉段呈现非法采砂船舶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捉迷藏”,水上执法难于查获现行采砂船舶的特点。市水务执法总队采取多方联动、水陆同步,严厉打击江上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江面非法采砂形势基本可控。2015年6月10日晚23:00,该队兵分3路开展采砂执法行动。分别派出“鄂水政监8号”执法艇待命伺机出动,组织执法人员驱车对汉阳杨泗港、小军山沿岸水域开展夜间巡查。11日凌晨02:05分,值守人员发现小军山对岸的洪山江段有多艘采砂船聚集,并有采砂船舶开始采砂。“鄂水政监8号”执法艇紧急从王家巷停靠码头出发,与长江海事局海事执法艇共同夹击采砂船,并通知洪山区水务局执法艇待命增援。在多方协同配合下,执法人员对正在长江干流我市洪山区武金堤新桥水域吸取江砂的一艘非法采砂船予以拍摄取证,并责令当事人停船接受检查,将该船扣押至武昌世平码头。经询问4名船上工作人员及2名涉案人员,船名为“黄冈058”,核载量约1000吨,因私自加载采砂机具,无法办理年审,船舶证件已过期,为“三无”采砂船舶,检查发现该船已抽取江砂200余吨。 

深入调查,取证到位。市水务执法总队在此案办理中坚持“与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现场查获当事人采砂工作日志、账本4本。并对船上4名工作人员开展调查询问,通知当事人到市水务执法总队接受调查。通过认真细致地调查询问,当事人供述当日偷采量为200-500吨;同时交代,该船今年春节后来到武汉江段,偷采次数8至20次,累计偷采总量为6000吨至2万吨,因为偷采而被水务部门多次处罚情况。鉴于当事人对非法采砂事实供认不讳,并有现行非法采砂照片为证,执法人员先后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船舶扣押当场告知书》、《船舶扣押决定书》及《扣押财物清单》。制作了《扣押现场笔录》、《摄像情况实录》等证据材料备案。 

依照程序,审查到位。完成执法调查后,市水务执法总队形成案件调查报告,上报市水务局的案件审查领导小组。该小组召集堤防、法规、执法等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案件管辖权限、适用法律、证据收集、处罚程序、自由裁量等环节进行专门审查,并形成决议。2015年7月20日下午,武汉市水务局案审领导小组对周腊银非法采砂案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适用规则》有关规定,该船擅自在长江采砂5次以上为严重情节;根据《武汉市水务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三步式程序执行标准(试行)》有关条款,该船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符合严重情节;依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应处以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最后形成决议:对黄冈058号采砂船依法进行没收。 

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按照市水务局的案件审查领导小组案件审查决议,市水务执法总队严格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先后下达《听证告知书》、《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在《长江日报》上进行公告。根据湖北衡平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黄冈058”号评估价格,武汉市水务局委托武汉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对没收船舶分别于2015年9月11日、10日10日、10月18日在《长江日报》刊登拍卖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鉴于拍卖招商困难,执法人员再次委托湖北衡平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确定最终拍卖底价。10月26日武汉华夏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第3次拍卖程序,最终流拍。鉴于流拍情况,市水务执法总队联系有资质的船厂对船舶进行拆卸、销毁,将依照程序尽早开展船舶拆解工作。 

该案件的没收处罚在全国范围内开创违法采砂案件办理先例,具有教科书般的示范指导作用,为深入推进长江、汉江武汉段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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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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