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营改增”5月1日起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等

18.03.2016  11:43

  昨日,省国税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30条,对纳税人在创新驱动、优化结构、转型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据了解,按照国家部署,省国税部门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自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按规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降低所有行业税负。

  此外,“30条”还支持生态循环产业发展,对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在扶持就业方面,国税部门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税收服务方面,全面取消非许可类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梳理税收执法权责清单,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省国税部门表示,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在改革转型中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