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困难群众将获“大礼包”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

09.01.2017  18:33

  1月8日,武汉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救助慰问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农历新年。

  武汉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李超介绍,这次救助慰问标准是: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对2017年1月在册(不含暂停和待审查)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2016年12月份的补助水平(不含水电、物价补贴)发放一个月救助慰问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中统筹列支;特困人员增发一个月供养金,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分别按照现行保障标准增发一个月供养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统筹列支;低收入困难家庭按每户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慰问,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中统筹列支;原“支农返汉”人员中符合低收入对象条件的,按照300元/户标准进行救助慰问;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慰问的,需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武汉市要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慰问金要在2017年1月15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发放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拨付到养老机构。低收入困难家庭慰问金要在2017年1月20日前发放到户。

  据悉,这次困难群众春节救助慰问,武汉市将投入近1亿元资金,届时将有25万各类困难对象喜获“大礼包”。(严斯林 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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