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还湖北金龙福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17.08.2015  19:00

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金龙福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发还其《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鄂K0409)及药品GMP证书延期监督检查审批件(编号:2014113)。

  请你局切实加强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已通过药品GMP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