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14〕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2014年3月14日和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先后颁布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药监稽〔2014〕64号,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4年6月1日、6月3日分别正式实施。为了做好《规定》和《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规定》和《规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致力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两份文件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和《规范》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规定》和《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落实《规定》和《规范》,扎实推进《规定》和《规范》实施工作。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规定》和《规范》的学习培训活动。一是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统筹安排部署,明确学习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执行、有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学,督促指导医疗器械监管、稽查、法制等工作机构抓好学习培训活动。二是要把握学习重点。紧密结合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要求,重点学习《规定》和《规范》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各项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既要克服目前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教育的倾向,又要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把大案化小、小案化了,以收代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不良倾向。三是要创新学习方式。采取面授、业务交流、专题研讨、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通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使监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正确运用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规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的系统形象和执法权威。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和《规范》的各项要求,确保执法程序正当、文书规范。从《规定》和《规范》实施之日起,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律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统一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文书范本,各地原有的执法文书原则上停止使用。对于执法程序不够具体的问题以及文书范本中没有涵盖的文书种类,省局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和全省统一的文书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规定》和《规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把《规定》和《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去。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创建活动,选择一至二个基层单位作为创建单位,通过现场执法、以案说法和经验交流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应用,达到以点带面、普遍提高的目的。
为确保《规定》和《规范》有效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贯彻实施《规定》和《规范》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明确法制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在贯彻实施《规定》和《规范》的监督指导作用,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执法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上级局要加强对下级局的指导和监督,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2014年6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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