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要求药品研究机构作出真实性承诺落实主体责任

13.04.2016  22:21

  近日,省局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作出药品研制、注册行为真实性承诺,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工作,以准确掌握全省药品研究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基本情况,提高药品注册工作效能。登记范围为我省从事药品研制的机构,包括: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GLP和GCP机构、药物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等。

  从事药品研制、注册申报有关工作的单位应作出三条承诺:一是对于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定已经清楚,并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从事药品研制,自觉遵守药品注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定,确保过程完整规范,结果真实可靠;三是开展药品注册申报,保证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信息来源:产品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