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夏季冷藏冷冻 药品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

22.07.2014  09:59

  鄂食药监办文[2014]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2014年度工作安排,为了加强冷藏冷冻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防范高温对药品质量造成的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省局决定开展夏季冷藏冷冻药品经营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4年7月20日开始,至2014年10月15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我省从事冷藏、冷冻药品经营的批发和零售企业。

  (二)检查品种:以需要在冷藏、冷冻条件下储存、运输的药品,特别是血液制品、疫苗等为重点品种。

  (三)重点事项:

  1.是否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2.冷藏、冷冻药品是否在符合温度要求的范围内储存和运输;

  3.冷藏、冷冻药品的采购、验收、销售、出库复核及运输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

  4.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上传有关信息;

  5.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具备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对能力;

  6.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储存、销售假劣冷藏、冷冻药品。

  三、有关要求

  (一)迅速行动,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合理安排,尽快布置开展对辖区内从事冷藏、冷冻药品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省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督查督办,现场快速检测等形式,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予以通报。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根据经营药品的储存、运输特性,强化重点品种监管,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冷藏、冷冻药品的质量管理。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地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专项检查结束后,于2014年10月20日之前形成总结材料, 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朱建文,联系电话:027-87111570。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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