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 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16.06.2015  18:3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

  近期,省局对我省互联网药品交易与信息服务网站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不少网站存在着未按规定标注证书编号、证书超过有效期但未申请换证、擅自变更网站域名;个别网站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规销售处方药甚至假药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行为,促进医药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单位或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按程序认真履行药品信息发布前的审查职责,真正落实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制度。同时,督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单位或企业迅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合规地进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

  二、强化监管责任。各市州局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管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监测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网站的现场检查力度,按照《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监测的不良行为进行登记记分,每季度向省局汇总上报网站监测情况和记分情况。同时,根据所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省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应切实履行监测职责,加大对我省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抽查力度。

  今后,省局将会每季度对各地辖区内网站的监测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违法违规网站在省局网站上予以曝光。

  三、强化查处力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单位或企业擅自变更网址、发布虚假信息、无法访问其网站、网上销售处方药或不具备交易服务资格但撮合交易或搭建销售平台等行为,情节严重或屡禁不止的,省局将依法收回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网站,由省局移送省通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不具备资质发布药品信息及开展药品交易的网站,一经查实,凡服务器设在境内的,一律由省局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未取得ICP备案且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违法违规网站,一律上报国家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屏蔽。

  请各地将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不良行为监测结果,按附表要求及时向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报告,联系人:李亚武,联系电话:027-8711156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不良行为监测检查报告表

  2015年6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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